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2015-02-26 15:13:27  出处:  点击量:


省一轻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全面贯彻执行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二、校长办公会是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的一项会议制度。


第二章 议事原则


三、校长办公会议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依法治校、科学决策的原则;


3.坚持民主议事、务实高效的原则;


4.坚持维护团结、严守秘密的原则。


第三章 议事范围


四、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1.研究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2.传达上级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3.讨论拟定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策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改革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4.讨论决定由校长负责的教学教研、学生管理、基本建设、后勤服务、对外合作交流、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


5.讨论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内部机构设置、年度进人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基建项目、人事调配方案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讨论审定规定额度内的财务开支、职称评定、职工工资福利、行政奖惩以及涉及全校性的行政规章制度、文件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7.其他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第四章 上会程序


五、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由校办公室报校长审批;也可由校领导直接提出,经校长同意后直接上会。对各部门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必须在两周内给予答复。


六、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须在会前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并形成文字材料,提前2天报校办公室(保密材料除外)。


七、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题、有关材料的汇总,并提前一天将材料分送到与会人员(除临时召集以外),以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


第五章 会议安排


八、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左右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校长决定随时召开。


九、校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会议纪要的编发与归档工作。


第六章 会议召开


十、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也可由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其他同志列席。


十一、召开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领导到会方可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主持人或校办公室向其通报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二、校长办公会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校长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十三、校长办公会决策,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策或提交党委会讨论。


第七章 议事纪律


十四、对未列入议题的内容,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不予研究讨论(紧急问题除外)。


十五、校长办公会研究决策问题时,要充分讨论,科学决策,民主议事,会上讨论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每个成员都要围绕议题,积极思考,听取发言,表明态度。


十六、校长办公会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威信,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对校长办公会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


十七、校长办公会在讨论时,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必须回避。


十八、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守会议秘密。对校长办公会讨论的内容、议而未决的事项、不同意见等,除按统一规定部署、公布、通知以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十九、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二十、凡违反本规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章 决议实施


二十一、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牵头落实,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决定的工作。对决定事项由校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收集执行情况并反馈给校领导。


二十二、在下列情况下,可由校长决定对原决定或决议进行复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决定或决议与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政策相抵触。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或决定的,由校长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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