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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质量强校的精神,加强师资队伍的管理、规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外聘教师的绩效考核制度。
一、外聘教师的定义
1.外聘教师是指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
2.校外兼职教师是指学校聘请或校企合作企业中来校兼课的企业专家及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3.校外兼课教师是指学校聘请来校兼课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学校的教师。
二、聘任条件
1.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应具有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职业技能资格;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来自其他学校的教师,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和任课经验;来自企事业单位一线的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实践项目开发经验,且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
2.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应具有与所任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知识。
3.受聘教师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4.聘任教师应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并接受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
5.接受我校日常教学管理。
三、管理和考核要求
1.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其他的各项要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接受学校管理考核。
2.教务处、教研室平时要及时关心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生活情况,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并做好课费时发放和服务工作。
3.教务处、教研室负责对外聘教师的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注意外聘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并作为是否足额发放课时费和续聘的依据。
4.教务处应特别注意指导外聘教师在每学期完成教学任务后做好所有教学档案。
5.外聘教师与本校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范围,外聘教师测评由教学材料检查、学生打分及随堂听课三部分组成。
四、课时费结算与发放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所聘任教师的职称、工作经验、授课效果及专业教师紧缺等情况具体确定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标准,中级及以下职称25元/节,高级职称30元/节;特殊专业课时费标准50至60元/节。所有外聘教师每月享受40元交通费(当地公交月票价格),外聘教师的兼课课时费原则上每月结束后发放。如发生教学事故,课时费酌情扣除。
五、外聘教师的考核、续聘及解聘
1.外聘教师的考核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学期末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2.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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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 关于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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