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办法补充条例

2019-03-08 10:54:56  出处:  点击量:

为了及时正确客观地评价我校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积极推行教学和教学方法改革,激励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本次考核内容着重于平时课堂教学的动态考核。

一、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任课教师均属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对教师平时课堂教学进行动态考核,着重于教学态度、课堂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上课接打手机,一次扣0.5课时。

(2)无教案上课,一次扣1课时。

(3)拒不接受合理的教学任务,一次扣1课时。

(4)逾期未报送课时授课计划,一次扣1课时。

(5)逾期未报送学分,一次扣1课时。

(6)报送的学分不合要求,一次扣0.3课时。

(7)教师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一次扣0.3课时。

(8)教师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一次扣1课时。

(9)上课期间无故脱堂10分钟以内,一次扣0.5课时。

(10)上课期间无故脱堂10分钟以上,一次扣1课时。

(11)上课期间无故脱堂20分钟以上,一次扣2课时.

(12)上课前要求学生手机归入收纳袋并记录到教学日志(上课需要用手机除外)一次未完成扣0.5课时。

(13)未进行课堂管理,对学生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一次扣0.8课时。

(1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1课时。

(15)未整队进入实训场所、多媒体教室、机房等,一次扣0.3课时。

(16)未经过教务处同意或调课后未到教务处填调课单,私自调课,一次扣1课时。在本班内教师间调课(不包括代课、看堂),每个考评度不超过三次不扣课时,超过三次的部分按条例执行。

(17)教研活动及教师集体活动:缺一次扣0.5课时。

(18)无故旷课一节,一次扣12课时。

(19)在超过规定的病事假节数后,再请事假0.5课时/2节,病假0.3课时/2节。

四、计算方法

以上所奖课时数和所扣课时数,按考评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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