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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各科室:
为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强化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根据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通知》(皖驻教纪函【2018】136号)要求,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主动性自觉性;全面掌握并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学校纪委决定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对照《条例》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范围:全体在职党员干部(非党员领导干部)。
二、自查内容:对照《纪律处分条例》,重点围绕六项纪律进行自查。
三、自查方式: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党员干部严格按照自查表的内容如实填报,在自查过程中如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另附或直接向纪委报告。(自查表见附件)。
四、几点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开展自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自查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
(二)此次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对照《条例》自查自纠工作,不仅是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集中体检,也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各支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时间安排: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各支部开展自查;12月27日各支部上报自查材料。纪委联系人:金颖。
附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查表
中共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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