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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教务党支部:
在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的工作布置与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纪委对廉政工作常抓不懈,在省厅的统一布置下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进行了中层干部在线测试,检验了学习成果。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以“皖驻教纪函(2018)136号”文件要求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并指出具体的如酒后或醉酒驾车等违纪违法行为。要求我们: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主动性自觉性;全面掌握并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对照《条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为此,学校纪委根据要求,做到学习教育引领,警钟长鸣,我们全体党员要深刻领会《条例》对违纪与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做到各项规定要烂熟于心,切实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规矩,存戒惧,不碰纪律红线,不破法律底线。
为切实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纪检组的工作布置,决定在学校行政与教务党支部党员及党员干部中开展对照《条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这是学校廉政工作建设的要求,同时再次学习《条例》的活动。学校纪委根据《条例》中的违纪的行为,摘取部分事项,列表附后,以便同志们对照自查,切实做到:明规矩,存戒惧。
请行政与教务党支部在工作中进行全体党员布置,于 年 月 日前收回每位党员自查表报学校纪委。
中共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纪委
2018年11月26日
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针对问题自查 | |||
序号 | 纪律类别 | 自我检查 | 备注 |
1 | 政治纪律 | ||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 |||
2、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 |||
3、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 |||
4、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 |||
5、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 |||
6、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 |||
7、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 |||
8、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 |||
9、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 |||
10、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 | |||
2 | 组织纪律 | ||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 |||
2、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 |||
3、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 |||
4、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 |||
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 |||
3 | 廉洁纪律 | ||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 |||
2、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 |||
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 |||
4、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 |||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 |||
6、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 |||
4 | 群众纪律 | ||
1、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 |||
2、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 |||
3、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 |||
4、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 |||
5 | 工作纪律 | ||
1、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 |||
2、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 |||
6 | 生活纪律 | ||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 |||
2、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 |||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 |||
上一条: 关于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对照《条例》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2018年学校纪委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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