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肃纪永远在路上——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2016-01-06 09:04:48  出处:  点击量: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实现依规依纪治党,为全面从严治党重新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准则》和《条例》从“道德”和“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协同用力,就是要在纪律建设的过程中,深入推进道德深化、价值再塑、心灵净化。

纪律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道德是非强制约束力的规范。纪律是让人在有监督的时候不敢腐,而道德则让人在没监督的时候也不愿腐;纪律作用于让人敬畏的心理基础上,而道德则建立在使人自觉的精神追求上。纪律只有运行在道德认同的轨道上,才能得到自觉地遵守。面对利益诱惑,道德修养高的人能够坚定地越过陷阱,道德低下甚至缺失的人很容易被这道门槛绊倒。《准则》的正面引导作用虽然不可或缺,但如果只有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这是因为,道德规范能否得以执行,完全取决于人们道德认知与行为自觉。历史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社会秩序的维系仅靠道德自觉是很难的,这就需要制度来完成道德层面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正因此,在正面倡导之外,还需要制度的约束、纪律的规范。《条例》则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进行了规定,以“罚”贯穿全篇,意在严肃党的纪律、严格党的制度、纯洁党的组织。可以说,这是党的历史上最为严格、最为具体、最具操作性的纪律处分条例。 

作为一名学校纪检干部,学好用好《准则》和《条例》,坚持有纪必执、有执必严,有违必查、有查必究,让党纪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以《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纪律执行问责机制,形成自律和他律的强大合力,加大问责力度,敢于亮剑,决不搞选择性执纪,决不搞“老好人” “下不为例”,确保《准则》和《条例》的有效施行。

作为一名学校普通党员,学好用好《准则》和《条例》,进行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道德修养得到理想信念宗旨的涵养,纪律意识得到增强,用纪律规范个人言行的自觉性得到增强。深刻认识到必须唤醒内心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清楚地知道应该做什么、追求什么,禁止做什么、摒弃什么,如何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如何更好地自我约束,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忠诚老实、恪守规矩、敢于担当、干净干事,清白做人,不断增强党性修养。

作为一名学校党员干部,学好用好《准则》和《条例》,在工作中始终使做人修德的自觉性和做事守规的自律性统一起来,使道德自觉与纪律约束统一起来,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铭记《准则》,清清白白做人,遵守《条例》,干干净净做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牢记宗旨,肩扛责任,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敢担当,心无旁骛做好本职工作。

《准则》立德,《条例》立规。德治礼序,规矩方圆。从严治党实践和党自身建设层面上看,客观上需要为领导干部树立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标准和自律规范。从党员干部个体层面看,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准则》和《条例》就是道德深化的过程、价值再塑的过程、心灵净化的过程,也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不断改造的过程,同时也是提升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和自律能力的过程。

正德肃纪永远在路上,让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减少阻力,让执纪监督为道德涵养提供保障,才能让从严治党兼具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进而达到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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