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督察工作制度

2016-11-30 09:53:07  出处:  点击量:

第一条  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条 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对各科室执行制度情况、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督察,每学期督察一次。

第三条 督察内容:各科室执行学校制度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涉及校风校纪的其它情况。

第四条 督察方式:听取科室负责人汇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看材料、谈话等。

第五条  督察工作程序:事先通知督察的问题;听取科室负责人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意见交流;向党委汇报。

第六条  督察结果处理。纪委对各科室执行学校制度情况等方面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报校党委研究,科室存在需要立即整改的问题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科室及党员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纪的非党员干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进行处理。

第七条  制度解释由纪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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