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党支部六项制度

2016-05-27 11:07:52  出处:  点击量:

中共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委员会

党支部工作规则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关于党的建设要求,结合我校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支部设置

1.学校党支部原则上参照学校内部中层机构设置;各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要达到7人以上,党员人数较少的中层部门可以与工作性质相近的或办公位置相邻的部门联合组建党支部。

2.学校党支部的设置与划分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并报省教育厅机关党委批准。

3.学校党支部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选出的书记和支部委员须报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应由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

4.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党支部书记、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其中支部书记也可以由校党委临时指派。

  5.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1人,在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各项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按时收缴党费等。

    二、党支部主要职责

    党支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在部门的党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科技、自身业务等各方面知识;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主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校园建设;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7.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党支部工作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原则上要求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两到三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学期上一次党课(含全校性集中党课)。各支部可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确保质量,注重效果。“三会一课”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并加强检查督促。

    2.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落实整改。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与一般党员谈心交心,增进相互了解和沟通。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其他党员的监督。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党支部应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五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按照党员标准,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等步骤,对党员作出评价。

    4.民主集中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支部事务应主动公开。

5.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党支部应结合各自业务建立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的制度,积极开展服务群众的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党支部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其它必要的党内制度。党支部活动内容应及时记录在组织生活记录本上,并整理归档。

    四、党支部工作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具体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制定党支部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确定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提出组织生活的安排意见,切实保证党的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部门负责同志兼任党支部书记的,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

    2.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纪律。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应予以提醒;对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应予以告诫;对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学校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模范执行党支部各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党支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学校党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对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前,支部委员会要结合形势、围绕工作,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需要,可以吸收非党员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三、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两到三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也可召开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贯彻支部块议的具体措施;交流、汇报党员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讨论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五、支部的党课原则上每半年安排一次。根据形势任务、上级要求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党的重要活动、重大理论和重要时政以及现代科技文化知识等。

      党课主要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讲授,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讲授。支部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党课教育,也可作为本支部党课计算。

     党课可以采取专家学者授课、党员干部学习论坛、观看影像资料、开展实地考察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

  六、“三会一课”应当指定专人记录,并加强督促检查。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每位党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以整改。

    二、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校党委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

    三、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召开的具体时间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定。

    四、组织生活会的主题一般应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和本支部的重大决定、决议情况;

    2.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3.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创先争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五、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支部书记是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应按要求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广泛征求意见。支委会成员应经常与党员谈心交心,增进相互了解和沟通。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次组织生活会前,所有党员都应以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

    2.组织好会前学习。支部委员会应认真安排好会前学习,学习应注重针对性,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同整顿思想、改进作风密切结合起来,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3.开展坦诚的思想交流。会前,支委成员之间,支委成员和本单位所有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应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4.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每位党员应根据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准备发言提纲。提纲内容包括个人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整改方向和措施。

    七、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组织生活会上,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围绕主题,畅所欲言,坦诚交流。广大党员应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应及时向本人转达支部其他同志的批评意见。

    八、组织生活会后,支部集体和党员个人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主动接受监督。每次组织生活会应切实解决最突出的问题。

    九、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在会后10天内书面报告学校党委。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一次,可结合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每五年集中开展一次,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时应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

    1.理想信念评议。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是否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政治坚定评议。是否具有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敏感性,做到了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作出贡献。

    3.“三观”评议。是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组织纪律评议。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作风建设评议。是否做到了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是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克服“四风”,践行“三严三实”。

    6.工作履职评议。是否认真履行了岗位职责,能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各支部应结合实际,确立每年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四、民主评议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要求。

    2.民主公开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坚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客观公平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对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

    五、民主评议的方式

    按照党员的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六、民主评议的步骤

    1.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与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的文件规定等。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清正廉洁、加强纪律要求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支部会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应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党内互评后,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应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后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处理。对党内外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成绩优异的党员,报请上级党组织予以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学校党委负责人会同所在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对不合格党员,应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一、自愿提交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部门党组织提交书面入党申请,支部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安排一名党员同申请入党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支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在入党申请人中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学校党委备案。

    三、指定培养联系人。支部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等表现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做好培养教育工作,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四、组织培养考察。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对其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考察期间,本人每季度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

记表》。

    五、确定为发展对象。对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支部应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入,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支部指定。

    六、进行政治审查。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七、学校党委预审。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结果进行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应将其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报学校党委预审。学校党委审查通过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支部通知审查结果,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八、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九、发展对象公示。支部填写《关于拟吸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告》,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7-10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装入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档案。

    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贯的半数;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但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十一、报学校党委审批。支部向学校党委提交关于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书面报告,连同其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十二、同发展对象谈话。学校党委在接到支部报告和发展对象材料后,应指派相关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校党委汇报。

    十三、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表决通过后,由学校党委向发展对象所在支部发出书面通知,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学校党委审批意见应及时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四、预备期教育考察。学校党委批准后,支部应适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并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教育考察期间,本人需每季度向支部提交1篇思想汇报。

    十五、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委会进行审查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进行7-10天的公示;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形成支部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十六、报学校党委审批。支部向学校党委提交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书面报告,连同其本人的入党档案材料,一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十七、公布审批结果。学校党委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审议通过后,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预备党员所在支部,并将审批意见及时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学校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党员的学习主要由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集中教育培训主要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党员理论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内容,与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中央和省委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相结合,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决策部署。同时,重视学习政治、经济、哲学、文化、历史、社会、法律、业务和现代科学知识等。

    三、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形式主要包括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辅导讲座、专题讨论、报告会、培训班、观看影像资料、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学习教育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际效果,防止流于形式。每名党员应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四、各支部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学习一次,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并做好学习记录。建立和落实集中学习考勤、学习笔记检查和学习心得交流制度。各支部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出勤率应保证在80%以上,因故未参加学习,应及时补课。

    五、学校办公室应当认真制订全校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和道德讲堂年度活动计划,并负责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全校党员教育培训可通过举办辅导讲座、报告会、读书沙龙和读书论坛等活动进行,每学期一到两次。道德讲堂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六、学校党委成员每年给全体党员至少上一次党课。各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给支部全体党员至少上一次党课。提倡支部开展党员轮流讲党课活动。

    七、党员干部平时学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任用和评比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八、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由办公室及财务科统筹安排或从党费中列支,主要用于学习书籍、学习笔记、影像资料和专家授课费等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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