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12-28 16:56:33  出处:  点击量:

各处室、全体师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部门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毫不放松、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校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生分批有序离校

按照教学安排,全体学生完成期末考试后即离校(中职于2021年12月31日、大专于2022年1月7日完成考试),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校逗留,原则上学生寒假期间不留校。教职员工在学期结束后,除因值班、教研等特殊需要外不再来校。所有师生员工离校返家途中应做好戴口罩、勤洗手、一米距等个人防护措施。建议家住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无特殊情况暂不回家,确需回家的,报学校批准。学校将为因疫情留校师生做好后勤保障服务。

二、严格管理师生出行

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全体师生员工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倡导非必要不离开假期常住地所在地市。无特殊情况,假期一律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领导干部、党员、团员要起带头作用。

(一)常住地为蚌埠,确需到市外的,须提前向学校报备。教职工离开蚌埠的,按隶属关系履行请销假手续;学生离开蚌埠的,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并学生处审批;如前往省外地区,还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所有人员离返蚌行程信息报学校备案,教职工报疫防办登记,学生报学生处登记,并由疫防办负责汇总每日上报。

(二)常住地为蚌埠以外地区的,参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遇突发或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及所在辖区政府部门报告。常住地为省内地市需去往省外或常住地为省外需往返省内外的师生,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同时将行程信息分别报送疫防办、学生处。

(三)离蚌人员从省外或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返回时,提前主动向学校和所在社区报告,须按照辖区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

三、每日健康状况监测

执行师生员工假期每日健康监测制度,重点监测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异常症状,建立信息台账,保持跟踪随访。学生每日健康状况由班级收集后报学生处汇总,教职员工如出现异常症状报疫防办登记,实行零报告、日报告,疫防办汇总每日师生健康监测信息及时上报。

四、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凡进入学校人员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假期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原则上暂停对外开放。

校园出入执行扫码、登记、测温、佩戴口罩,异常者不得入校。假期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做好备案管理,实行“家校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

假期严格控制组织各类聚集活动,如必须组织则尽量采取线上形式,减少人员聚集。假期学校按值班表应急值守,每天(含节假日)由1名校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联系畅通,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报告。

加大校园巡查和校内教职员工宿舍区等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持续开展环境整治

师生全部离校后,集中对教室、食堂、实训场、宿舍、厕所、廊道、楼梯和扶手等场所区域清洁消杀一次后封闭。每日对校门岗亭、教职工宿舍区、值班区等重点场所消杀一次,持续清洁校园环境,切断传播途径,尽力阻止传染病输入校园。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发布《告学生、家长一封信》,告知学生、家长关于离校、居家、返校等注意事项和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假期师生员工疫情防控教育,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渠道,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师生员工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距、公筷制、分餐制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全体师生假期要尽量避免去室内人多的密闭空间,减少走亲访友和人数较多的聚集,如聚餐,人数应尽量控制在10人及以下并做好疫情防控。

七、异常情况应急处置

师生员工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蚌以及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出现发热、干咳等或其它身体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按辖区疫情防控规定处置。学校将与辖区疫情防控部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第一时间上报处置情况。

八、及时接种疫苗加强针

符合条件且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或加强针接种的师生员工,要利用假期,尽早、及时完成疫苗全程或加强针接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时学校将查验全体师生员工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情况。

九、压实压细防控责任

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处室、个人,被辖区疫情防控部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督查通报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个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立即整改。因不遵守纪律,不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师生,视情节由学校党委纪委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2021-2022学年寒假师生出行信息登记表

附件2:2021-2022学年寒假每日健康监测及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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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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