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5批次评价实施公告

2024-05-08 10:15:42  出处:  点击量:

一、评价范围: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三级)

二、评价对象:企业员工

三、报名条件:

按照最新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条件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方式:委托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函授培训处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8时至5月10日22时

(三)报名准备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小二寸(白底)2张。

2.报名登记表。

3.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4.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培训认定费:以协议为准

2.学员可提前自学《玻璃纤维应用技术》、《玻璃纤维标准汇编》有关培训教材,如有需要可联系函授培训处购买。联系电话:0552-4125813,联系人:杨老师。

五、评价流程

(一)鉴定标准:此次考试按照《玻璃纤维及制品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二)鉴定时间:2024年5月14日

(三)鉴定方式:

认定考评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笔试模拟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两门考试均合格者,考试结束后由评价机构发放成绩单并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六、本次考试由校纪委全程监督

监督人员:李海军(纪委书记) 申琳琳(纪委委员)

监督电话:0552-4125860

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函授培训处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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